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通過確實權、頒鐵證打牢土地流轉基礎,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土地確權頒證之后,理論上農民可以拿土地經營權去抵押貸款,但金融機構對此卻沒有放款的積極性。根源就在于經營規模太小,貸款成本太高,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有助于從根本上破解農村金融難題。確權登記頒證之后,要通過各種配套改革政策,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到實處。
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減少政府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決定性作用。禁止地方政府將土地流轉規模、流轉比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明確政府的定位是為流轉各方提供制度保障、流轉平臺、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要厘清政府和市場的行為邊界。政府要清楚自己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做到“到位不越位”。要建立健全農村資源流轉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用市場手段調控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配置,實現土地經營規模“適度”,提升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探索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規模發展的多種形式和有效途徑,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引導工商資本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整合支農資金,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特別關注工商資本下鄉。工商資本下鄉務農是我國農業向現代化轉型、農村生產要素關系變化的必然結果。一方面,工商資本下鄉會產生規模經濟效應、知識溢出效應和社會組織效應,給農村帶來稀缺的資金、技術、管理等先進生產要素。另一方面,也存在不懂農業、放大經營、缺乏長遠規劃、缺少監管以及市場風險等問題。因此,在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過程中,要發揮工商企業租賃承包地的積極作用,規避工商資本下鄉務農的風險。
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導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民利益密切相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需要協調各部門力量,發揮各主體優勢。要把握好適度規模經營和工商資本下鄉的節奏和原則,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