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根據中農辦、農業部等方面掌握的情況,現在很多地方都在片面追求大規模、特別是超大規模的農地流轉,而大規模流轉后的農地,基本都是被一些工商企業所掌控。這些企業經營的農地,有的是數千畝,有的甚至上萬畝,搞“非糧化”生產、“非農化”建設的現象相當普遍。
接近農業部的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為防止和糾正農地的大規模流轉,以及流轉后農地的“非農化”和“非糧化”,2014年以來,主管部門已經連續頒布了多個政策性文件。預計下一步在修訂《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問題,會有較為具體的指標性要求,一些新的相關土地流轉的政策性規定,也將會補充到修訂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當中。
嚴禁超大規模
農地流轉是指擁有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的經營權通過轉包、入股、租賃、合作等方式,有償出讓給其他的農戶或者經濟組織。據中農辦副主任韓俊介紹,現在全國農地流轉已經占到農民承包地的30%,其中流轉至工商企業的農地是10%。
據了解,目前農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是集中在工商企業租賃的農地當中。政府部門希望工商企業到農村租賃農地,以“公司+農戶”的形式,通過簽訂訂單合同、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務等方式,帶動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搞農業產業化經營,但很多工商企業卻是想方設法走賺錢的“捷徑”,在農地上蓋房子,建工廠,甚至建了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基本都與農業不沾邊,更談不上維護糧食安全。
在一些公開的場合,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曾多次表示,很多企業去農村租賃農地,都是沖著各種農地補貼去的,有的甚至想得更好,先圈地再說,等將來有機會搞非農建設更賺錢,與國家扶持農業、農地改革的政策背道而馳。
對于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但不愿搞種植業、養殖業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的分析是,現在國內種糧、種地成本偏高,豬肉、牛奶等畜產品的價格也不大穩定,企業下鄉基本都不愿意投資種養業。
除了認為工商企業下鄉大面積圈地后,搞“非農化”和“非糧化”的投資外,陳錫文還擔憂,現在全國有一億七千萬的農民到外鄉鎮打工,占到農村勞動力30%之多,一旦宏觀經濟出現重大波動,這部分人回到農村沒有地種,將會面臨很大的就業壓力,也有可能會增加不安定因素。
前述專家分析表示,去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今年4月,中農辦、農業部等又出臺了《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兩份政策性文件的基本導向,就是要遏制很多地方出現的工商資本下鄉,帶來的大規模農地流轉態勢,以及防止和糾正流轉后農地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傾向。
對于農地流轉中的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意見》中,只是提出“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但這只能算政策性“建議”,并不是嚴格的政策“規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對農地流轉中的適度規模經營問題,要針對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農作物品種、機械化作業程度,以及區別水田、旱田等情況,才能做出較為科學的劃定,現在官方新提出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建議”,只是基本適用于糧油類農作物,并不適宜水果、蔬菜類等農作物。
前述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預計下一步在修訂《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問題,農業部等方面將會針對不同情況,給出更為具體的界定,會有一些硬性的指標性要求,對農地的流轉也將會有更為嚴格的規范和管制。
流轉“適度”爭議
據前述專家介紹,現在中國農戶平均承包土地面積大約是8畝,按照所謂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應當重點支持的“建議”,核算下來,實際上官方認為“適度”的規模經營是在80~120畝左右,這主要是考慮到糧食安全等方面的因素,比較符合現階段中國國情和農情。
對于究竟如何界定農業的適度經營規模?多大的經營規模才是“適度”?是否應該區分不同情況,來給出多種適度經營規模的答案?現在業內還存在一些爭議,很多專家們的看法并不一致。
就在不久前,在一場相關適度農業經營規模的研討會上,國家開發銀行總行研究院副院長鄒力行表示,在較長的時期內,戶均30~40畝的適度規模的小農經濟,“也就是現在的水平”,比較符合中國的國情、農情。他解釋稱,小農經濟主要是靠勞動投入和小型農業機械,適應市場的能力比較強。
農業部信息中心主任張興旺也做過相關測算,得出的結論是,大體上在北方地區,如果是種植小麥、玉米等大田作物,現階段的適度規模應該是在120~150畝,但如果是在南方種植大田作物,適度的規模應該是在30~50畝,這樣適度的經營規模,“就能夠讓一個農業的家庭過有尊嚴的生活”。
北京農品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何學功告訴經濟觀察報,中國的農業經營情況非常復雜,不同的區域、不同的機械化程度、不同的農作物之間也是千差萬別,如果從純技術角度,大規模的機械化作業、中型的機械化作業、小型的機械化作業,適度的經營規模應該分別是戶均 1500畝左右、200~300畝、20~30畝。
中農辦副主任韓俊在本次研討上表示,大規模的農場形式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對于下一步將對農地流轉進行的嚴格管制,他表示,即使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對土地的流轉也較為嚴格,比如,按照匈牙利的農地流轉法規定,不僅是對流轉農地的規模有限制,而且對“搞糧食、畜牧業規模都有限制”;有“奧地利的公民到匈牙利流轉了上百萬公頃的農地,到現在都不合法,法律不予以承認”。
前述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對于下一步的農地流轉,中農辦、農業部等方面主要是強調“兩個防止”,一是防止片面追求大規模、尤其是超大規模的農地流轉,另外是防止農地流轉后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其外,在農業經營規模的“適度”難題上,正在進行深入的研究和規劃。更多相關信息,還請您繼續關注我們的官方網站,環球糧機網:http://www.jpdesig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