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文件建議香港本地生產或進出口的食用油脂,都不得使用廢置食用油及劣質油脂作為生產原料;建議通過發牌制度,令廢置食用油只可由持牌的收集商、處置商或出口商回收,以及只可用作合法的工業再用用途。
同時建議,所有在港生產的食用油均須附有官方或官方認可獨立檢測機構所發出的證明書,食用油進口商亦須提供生產地的官方或官方認可機構證明書。規管范圍包括植物油、動物油及用作配料的食用油脂,橄欖油、棉籽油、花生油、豬油、牛羊油脂等均在規管范圍內,不過牛油、植物牛油、可可脂等脂肪乳狀液就不在規管范圍內。
建議收緊食用油安全標準,例如可致癌并常見于地溝油成分的“苯并芘”,含量建議由原本10ug/L,收緊至不高于5u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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