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南海網記者獲悉,海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省長對全省糧食安全負總責;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至2020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7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935萬畝。
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刻分析國際國內糧食安全形勢作出的一項戰略決策,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措施,是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省長對全省糧食安全負總責。省政府承擔保障全省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市縣政府要建立政府負總責、部門抓落實工作機制,構建生產穩定、儲備充足、調控有力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意見》指出,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至2020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7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935萬畝。大力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海南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組織糧食高產創建示范推廣,全省建設18個萬畝示范片,其中整鄉推進2個,早、晚稻萬畝示范片10個。“十三五”期末,完成新建和改造灌排渠道1.2萬公里,全省渠道防滲率達到90%以上,完好率達到80%以上,新增灌溉面積60萬畝,新增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面積30萬畝。
另外,《意見》要求,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落實新增地方糧食儲備規模,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創新地方糧食儲備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分梯級糧食儲備新機制,加大倉儲設施建設扶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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