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工作計劃利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全省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售糧農民綜合服務設施的改善工作。利用原有的設施或辦公室進行維修改造;若原有設施已無維修改造價值或經維修改造仍達不到要求的,可通過翻建改善。今年9月底前以縣(市)為單位完成1個改善售糧農民綜合服務設施示范庫建設工作。2016年年末前全省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全面完成售糧農民綜合服務設施改善工作。
改善標準:
1、規劃保留20萬噸以上的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售糧農民綜合服務設施建筑面積要達到260平方米左右,其中農民休息室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
2、規劃保留的收納庫及整合的分庫點,售糧農民綜合服務設施建筑面積達到190平方米左右,其中農民休息室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農民休息室和檢驗化驗室、資金結算室、檢斤室等要一壁相連,間墻1米以上用玻璃隔斷(化驗室的玻璃隔斷要單向透明,做到農民可看到化驗室里面的操作過程,化驗室里看不到休息室的農民),以增加收購環節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