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規范從業行為。按照“誰發證、誰審核、誰管理”的原則,做好糧食收購資格審批和核查工作,兩年來共依法核銷30份糧食收購許可證。依據《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量標準》的規定,對全市120余家涉糧企業逐戶核定企業最高庫存量的具體數量,依法進行監管和定期核查。
二是嚴格執行收購政策。認真執行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抓好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工作。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堅持政策性收購和市場化收購雙輪驅動,堅持依質論價,加強糧食收購管理,確保不出現賣糧難等問題。推廣“一站式”收購服務方式,讓農民賣“放心糧”、“舒心糧”。2015年夏糧入庫小麥突破15萬噸,再創歷史新高。
三是嚴格糧油質量監管。積極宣傳和貫徹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執行糧食質價政策,做好各類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管。開展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嚴格執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每年送檢小麥、稻谷樣品達30份以上,嚴防問題糧油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