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規定,凡在一四三團管轄內的土地上(包括自用地和開荒地)種植的棉花,不分單位,不分職工、非職工,不分身份地、經營地都必須接受團場的管理,棉花產品要全部上交團場,由團加工廠統一收購、加工,皮棉集中由團場統一銷售。
本辦法規定,要建立和完善職責明確、管理科學、高效運轉的棉花產品收購管理機構。團領導管理到片區,了解到連隊;社區領導管理到連隊,了解到條田;連隊領導掛鉤到條田,具體掌握本條田植棉戶拾花、交花數量。層層簽訂棉花產品管理責任書。做到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管理到位,不留死角。
辦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棉花產品收購管理領導小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是棉花產品收購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棉花種植及訂購合同》有關規定,團連有權監督植棉戶按訂購合同種植的棉花產品,全部統一交售給團場,連隊有權對植棉戶種植的訂單棉花產品進行測產。測產結果作為植棉戶交售棉花產品任務的標準。在棉花釆收過程中,連隊應對棉花的釆收統籌安排,合理調配機力和勞力,做到有序釆收。
棉花釆收期間,管理人員和釆收人員進地必須戴白布帽,拾花工具必須使用白棉布花兜、花袋。杜絕使用纖維編織袋裝花、堆花、蓋花,嚴禁異性纖維混入棉花內。否則,團產品質量安全檢查組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處罰。
各單位要加強棉花釆收、裝運、晾曬的全程質量管理。嚴禁拾生花,嚴僅“三絲”混入棉花內,嚴禁摻水、摻土、摻雜、摻沙石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各單位必須設置花場或曬花場地。做到分拾、分曬、分交、分貯。要配齊安全消防設施,安排花場工作人員負責,做到防火、防盜、防霉爛、防內倒、防外倒、無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