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糧企是深化改革的基礎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劃分國有企業不同類別。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發展需要,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
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這類企業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對公益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推進公益類國有企業改革。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屬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同時兼有公益類國有企業的特點,也就是說,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新一輪改革大幕已經拉開,縣域糧食企業是整個糧食流通產業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礎,也是落實糧食安全國家新戰略,以及“糧安工程”實施的承載平臺,必須因勢利導,抓住機遇,善謀善為,親力親為,先易后難,合力推進,敬終如始。
改變收原糧賣原糧的經營模式
針對糧食企業改革遺留下來的深層次問題,特別是糧食收儲主業弱化,國有資產監管主體重疊、人員臃腫,資金短缺,經營方式和產品單一單調,企業規模小而散,科技含量低而少,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形同虛設等體制機制問題,必須敢于啃硬骨頭,涉足深水區,營造領導重視、社會關注、成本統一籌措、人員身份置換、企業結構調整、糧食購銷主業突出、糧食產業化經營、職工積極參與的改革發展氛圍。
目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仍然延續收原糧、賣原糧的經營模式,產業化無從談起,止步于流通,連不起生產和加工以及餐桌,產業層次低,規模小散弱,無定型產品或主打產品。
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大做強糧食企業,絕不是拉郎配、簡單地做加法、搞疊加、單一撤并或拼湊,抑或是大裁員、甩包袱,而是資源整合、資本融合、結構調整、上下游鏈接、職工身份置換、效率提高、功能提升。縣域糧食企業類型較多,所有制形式各異,涉及糧食購銷、糧油加工、食品生產、飼料加工、淀粉、膳食纖維、糧油副產品化工等層次,中儲糧、省級儲備糧大多均在糧食主產縣設有庫點,充分整合盤活糧食企業資源,做大做強縣域糧食龍頭企業,對糧食產業改革發展意義重大。
應鼓勵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整合破產改制企業的閑置資產,帶動困難企業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嘗試通過技術合作、科技成果轉讓、聯合投資、股權融資、社會募集等方式,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民間資本,為糧食企業壯大規模提供資本支持。加大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力度,打造糧食物流產業園區或科技園區,提升集成作業水平,以此做平臺,建基地,保糧源,擴加工,拉鏈條,產學研、科技支撐,轉變發展方式,產業化經營,集團化運作,取得規模效益,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打造從田間地頭到餐桌的糧油食品全產業鏈。
改人改股最關鍵
2005年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以及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不徹底、不到位,雖然基本解決了“老人、老賬、老糧”問題,但是老人沒解決徹底,企業人員包袱很重,基本全員“在崗”,全員全額繳納養老保險,盡管沒有崗位,經營不正常,仍然由企業全額交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企業不堪重負。
企業內部管理低下,收入基本是平均吃大鍋飯,拉不開差距,收入無差別,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孬一個樣。企業領導人員委任制、任命制,論資排輩,只能上不能下,有的甚至干到退休。
企業類型無差異,所有制實現形式單一,大多是糧食儲備庫,倉儲企業,有限的儲糧規模分得七零八落。所有制形式無差別,清一色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沒有任何差別,內生動力和活力不足。
國有資產出資人身份不明,國資委也管,糧食局也代行職能。國資委管理形同虛設,糧食局管理政企不分,人、財、物悉數管理,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受限,盈虧核算不真實,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虛化,包盈不包虧。
國有糧食企業競爭實力弱,大多是糧食倉儲企業,經營方式單一,單純是糧油貿易,品種基本是原糧,企業規模小,實力弱,人員多,負擔重。糧食產業鏈條短,涵蓋不了生產、加工、流通、餐桌全產業鏈。
糧食企業科技含量低,糧食產業化鏈條沒有形成,在為“三農”服務中沒有很大作為,在社會化服務體系中地位、作用很差。
糧食流通企業必須進行二次改革,由地方政府組織,動員各級各部門,籌措改制成本,人員置換身份,資源進行整合,發展糧食產業化,引進技術和人才,整合國有、民營糧食收儲或加工資源,股權融合,投資多元化,發展國有資本為主的混合所有制糧食企業。
國有糧企進一步深化改革,成本很高,難以籌足,各級政府要統一籌措改制成本,利用土地、房屋等資產變現,或給予土地出讓金返還,或財政給予補助,兌付職工權益。同時加強國有糧食企業進一步改革的頂層設計,提供土地、房屋、稅收優惠政策,為深化改革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