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農機局關于開展耕整機械產品質量檢查的通知》(鄂農機函〔2014〕53號)要求,各地農機部門開展了自查,省農機局分別對襄陽市、孝感市、咸寧市、天門市、黃梅縣、團風縣等地進行了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各地自查和省農機局抽查的情況來看,絕大部分農機部門較為重視耕整機械產品質量,能夠做到依法管理。省農機局下發開展耕整機械產品檢查通知后,各地行動迅速,組織專班對本地生產和銷售的耕整機械產品開展檢查。黃岡、荊門、仙桃、潛江、神農架、漢川、崇陽、黃陂、蔡甸、監利、咸安等地農機局門及時上報了檢查情況報告。黃梅、團風等地能夠結合農時,組織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對農機市場銷售的微耕機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問題進行及時糾正,確保出售給農民的是合格的產品;多數農機生產企業能夠按照規定生產,為農民提供質量可靠的耕整機械產品。多數拖拉機、微耕機、旋耕機等農機生產企業能夠依法依規生產,產品質量安全可靠,農機手反映良好;多數農機經銷企業在銷售農機產品時,能及時為購機農民提供及時有效的培訓服務,如襄陽、孝感等地農機經銷企業,在銷售微耕機時,能夠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并對第一次購買微耕機的,先拆除微耕機的倒檔裝置,為新機手安全操作提供保障。
但是從抽查情況來看,部分地方對加強耕整機械產品質量管理的認識還不夠,耕整機械產品致人傷亡事故也時有發生,群眾反應較為強烈。各地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耕整機械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切實加強耕整機械產品的監管,推動我省農機產品質量穩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自查和抽查的情況來看,當前我省耕整機械產品主要存在以下六個方面的問題(有關市場的產品照片詳見附件):
(一)安全防護裝置不達標。個別農機生產企業為了節省材料,不同程度降低了耕整機械產品的安全防護裝置標準。有的防護板使用的鐵板太薄,強度不夠;有的防護板偏短、偏窄,沒有將皮帶等全覆蓋;有的擋泥板偏短、偏窄,不能有效地防止泥水飛濺到機器和操作者身上,容易傷人。
(二)無標牌或標牌內容不齊全。組織抽查的微耕機產品中,標牌合格的僅有2個,有1個產品沒有標牌,其余的產品雖有標牌,但標牌內容不符合要求,大多數缺少出廠編號、制造日期和產品執行標準等。有2個產品偽造“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章”。
(三)說明書內容不詳細。有的農機生產企業產品說明書內容不全,有的沒有按要求介紹產品的技術指標,有的用詞不準確。
(四)無警示標識。有的耕整機械產品發動機排氣管無防燙傷警示標志,有的沒有操作標識。
(五)控制線凌亂。有的耕整機械產品控制線到處亂拉,沒有按規定分類固定,比較凌亂。
(六)發動機性能差。部分耕整機械產品氣門間隙過大或進氣不好,活塞環或缸體磨損嚴重,空濾器進泥水,缸蓋廢氣孔進泥水,發動機傳動箱機油太稠、低溫起動能力差。究其原因,有的是設計缺陷,有的是零件質量差,也有的是用戶使用不當等。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加大安全宣傳力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微耕機等耕整機械產品質量保障和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認識,克服麻痹觀念,在思想上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二)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尚沒有開展微耕機等耕整機械監督檢查的地方,要立即行動,組織人員開展檢查,并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切實加以解決,檢查的情況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上報省農機局質量管理處。
(三)切實加強售后培訓。為了切實減少微耕機致人傷亡事故的發生,各地要按照《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督促微耕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督促微耕機經銷商對新購機者進行必要的操作、維護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建立培訓記錄制度,完善培訓檔案,提高培訓質量。
(四)提高準入條件和標準。當前我省市場上銷售的耕整機械產品存在型號多、生產企業多、技術規范和標準不一。我們將在推廣鑒定、推廣目錄和購機補貼目錄制定上,進一步提高產品技術參數標準和企業準入條件,逐步淘汰落后低質產品。
特此通報。
湖北省農機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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