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稻最低收購價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確定,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為落實最低收購價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了《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按照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中晚稻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中晚稻必須為2014年生產的新糧,達到五等及以上標準,等外糧食、2013年及以前生產的糧食不在收購范圍之內,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秈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也不列入最低收購價范圍,黃粒米含量不得超過2%。
三、今年中晚稻的最低收購價格定多少?
2014年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為每市斤1.38元,粳稻為每市斤1.55元,此價格是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的三等標準品稻谷的到庫價。三等標準品的具體質量標準為:中晚秈稻雜質1%以內,水分13.5%以內,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雜質1%以內,水分14.5%以內,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每市斤0.02元。
四、哪些區域執行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政策?起止日期是何時?
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執行區域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11省(區)。
執行時間為: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為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1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五、中晚稻最低收購價預案如何啟動、停止?
在上述時間和區域范圍內,當中晚稻市場價格低于或下跌到國家公布的最低收購價時,由中儲糧分公司商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及時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經中儲糧總公司報請國家糧食局批準后在相關區域內啟動收購,中儲糧的直屬企業及受中儲糧委托的收儲企業按照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格向農民收購。當市場糧價恢復到最低收購價以上或到政策執行截止期,停止按最低收購價收購。
六、中儲糧公司為什么要委托部分國有糧食企業參與收購,中儲糧與委托收儲企業是什么關系?
由于中儲糧公司庫點、人員有限,為滿足農民售糧需求,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時,除直屬企業參與收購外,還需要委托部分央企和地方國有糧食企業參與收購。委托收儲庫點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共同確定,并報中儲糧總公司、國家糧食局和農業發展銀行備案。中儲糧與這些企業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開展政策性糧食的收購、儲存業務,并按照國家確定的標準支付收購、保管等費用。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分支機構要作為監管單位在合同上簽章。這些委托收儲企業的產權不歸中儲糧,與中儲糧也不存在隸屬關系。
七、參與最低收購價收購的委托收儲庫點應當具備哪些條件,如何確定?
按照預案規定,參與最低收購價收購的委托收儲庫點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糧食收購資格,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在農發行開戶;有一定規模的自有倉容,倉房條件符合《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9第5號)要求,具備必要的清理設備、檢化驗設備、計量稱重器具和人員,對農民交售少量糧食要有可移動式磅秤;執行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相關規定;具有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譽;嚴格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報送統計報表;三年內在收儲及銷售出庫等方面無違規違紀行為;安全生產制度健全,相關設備齊備完善。委托收儲庫點由中儲糧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審核確定,并在收購啟動前向社會公布。
八、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在收購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后,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必須按照國家文件規定的品種、地域范圍、價格、質量、年限和質價政策等要求開展收購。要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張榜公布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質量標準、水雜增扣量方式、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信息;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收購或價外加價收購,不得拒收農民交售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糧食,不得給農民打白條,不得代扣各種稅費;嚴禁從現有庫存陳糧中劃轉或移庫;不得擠占、挪用收購資金;當場如實填寫統一規范的收購憑證,不得二次填寫收購憑證;對水分、雜質等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糧食,入倉前必須進行降水、清雜整理,符合國家標準后方可入倉儲存,原則上做到分等級存放。
九、中儲糧公司在執行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政策中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中儲糧公司作為國家委托的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主體,負責組織指導參與最低收購價收購庫點按照預案規定進行收購、做好庫存管理等工作。按照國家預案規定,在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收購工作中,中儲糧分公司、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省分行實行共同負責制,即共同合理確定委托收儲庫點、共同組織驗收、共同監管、共同處理違規行為,共同對本地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中晚稻的數量、質量、庫存管理及銷售出庫等負責,共同落實好最低收購價政策。
十、為什么委托收儲庫點要向中儲糧直屬企業交納履約保證金?
為加強對委托收儲企業的約束,防范違規出現的風險,確保其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落實其在執行國家政策、確保儲糧安全和順利出庫等方面的責任,國家明確規定中儲糧在與委托收儲庫點簽訂委托收儲合同時,要求委托收儲庫點按照20元/噸交納履約保證金。如果委托收儲庫點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確保糧食數量真實和質量合格、待貸款本息結清后,退還履約保證金本息。
十一、中儲糧為什么要在部分地區租庫開展收購?
對那些沒有中儲糧直屬企業,又沒有符合預案規定條件的委托收儲企業的地區,為滿足農民售糧需要,按照預案規定,中儲糧直屬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監管能力租賃一部分條件較好的社會倉容,由中儲糧直屬企業直接派人進行收購和管理。
十二、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收購資金來自哪里,如何發放到委托收儲庫點?
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所需要的資金(包括收購資金和收購費用)通過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解決。在有中儲糧直屬企業的地區,所需貸款由所在地中儲糧直屬企業統一向當地農業發展銀行承貸,并根據收購情況和入庫進度及時預撥給委托收儲庫點,保證收購資金供應。對于沒有中儲糧直屬企業的市(地)區域,由中儲糧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共同指定該區域內具有農發行貸款資格、資質較好的委托收儲企業承貸,收購結束并經驗收合格后,貸款及時足額劃轉到中儲糧直屬企業統一管理。
十三、最低收購價中晚稻的糧權屬于誰?
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中晚稻糧權屬于國務院,未經國家批準,任何單位(包括中儲糧公司)和個人不得動用,也不得用于抵押、質押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擔?;蚯鍍攤鶆铡?/p>
十四、最低收購價中晚稻的銷售盈虧如何處理?
最低收購價中晚稻原則上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宏觀調控需要,按照順價銷售的原則,通過糧食批發市場公開競價銷售。競價銷售底價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銷售價差收入扣除交易手續費和相關稅費后,盈利上交中央財政,虧損由中央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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