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說,該條例有三大亮點:一是整合了政府土地整治相關資金,提高了資金綜合使用效益。二是鼓勵土地權利人自籌資金和其他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三是保障發展用地需求,明確市場機制,規定了新增耕地指標管理要求。《條例》特別規定,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優先用于農村發展和建設。
土地整治是指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理,對宜農未利用土地進行開發,對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土地整治是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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