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全面落實糧食安全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雖然我省糧食供給總體寬松,但農業基礎仍然脆弱,種糧 比較效益低,糧食持續增產難度大,糧食結構性短缺長期存在,糧食質量安全隱患顯現,糧食產業競爭力不強,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糧食生產、忽視糧食流通等現象。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確保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保障糧食安全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作為保障民生工作 的基本任務,常抓不懈,毫不動搖。
(二)明確市、縣人民政府的糧食安全責任。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市(州)、縣(市、區) 人民政府必須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市(州)長、縣(市、區)長是糧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擔 的主要責任是:穩定發展糧食生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確保儲備 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完善區 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省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認 真履行好規劃指導、統籌協調、督查落實職責。(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二、鞏固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夯實糧食安全基礎
(三)堅決守住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保現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土壤質量不下降。進一步規范耕地占補 平衡工作,嚴格實行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和“占優補優”。加強耕地質量建設,采取綜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礎地力,提升產出能力。糧食主銷區要確立糧 食種植面積底線。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干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審計廳等)
(四)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組織實施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建立和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地方標準體系。整合政策、資金,推廣運用現代物聯網技術,加快高 標準農田建設。省內糧食主產區要切實用好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落實配套措施,改造中低產田,開展連片大規模高產高效示范片建設,增加糧食產量。省內糧食 銷區和產銷平衡區要建設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口糧田,穩定和提高糧食自給率。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推進鄂北地區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實施農業節水重大工 程,解決好農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問題,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 廳、省水利廳等)
(五)建立健全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積極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對其建設倉儲、烘干、加工 等配套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給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鼓勵有條件的農戶在自愿的前提下,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 在流轉過程中,要避免“非糧化”,堅決禁止“非農化”。支持建立中晚秈稻和弱筋小麥等優質糧食生產基地,逐步推廣“一縣一品”,實行規模化、集約化、標準 化生產,提高糧食品質,增加種糧收益。采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糧食生產經營服務模式,積極發展糧食社會化服務。通過 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糧食領域公益性服務。(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發 展改革委等)
(六)提高糧食科技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提高糧食單產和糧食品質作為主攻方向,加大財政投入,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糧食生產科技創新與推廣運用,努 力提高科技對糧食生產的貢獻率。培育和推廣“高產、優質、多抗”糧油品種。大規模開展糧食高產創建和增產模式攻關,集成推廣高產、高效、可持續的技術和模 式。加快發展農業機械化,強化農機農藝深度融合,實現糧食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和人員績效考核激勵機制。發展節 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推廣節能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循環農業技術,提高糧食生產資源利用效率。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保護性耕作、施用有機肥和秸稈還 田,加快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加強糧食流通科技創新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加快發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拓寬食油供給來源。加強農業氣象災害防 御、有害生物和病蟲害防控等防災減災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科技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氣象局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實保護種糧積極性
(七)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認真完善和落實糧食補貼政策,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新增糧食補貼向糧食主產區和主產縣傾斜,向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 傾斜。加強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補貼到糧食生產者手中。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糧食生產者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對糧食作物保 險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等)
(八)抓好糧食收購。強化各級政府抓好糧食收購的主體責任,健全糧食收購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機制。根據糧食種植布局和交通條件,統籌設立糧食收購網點, 合理布局,方便農民售糧。在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導作用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糧食收購。落實收購資金貸款,加大對符合 貸款條件企業自主收購糧食的支持力度。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打白條”、壓級壓價和“轉圈糧”等坑農害農及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責任單位:各 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局、省農業廳、省物價局、省工商局、農發行湖北省分行、中儲糧湖北分公司等)
(九)努力提高種糧比較收益。完善糧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糧食價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勵和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糧食生產者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關 系,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讓糧食生產者分享加工銷售的收益。健全重要農資儲備制度,穩定農資價格。(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 府,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物價局、省供銷社等)
四、管好地方糧食儲備,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十)切實落實地方糧食儲備。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儲備規模和完成時限,充實地方糧食儲備。進一步優化糧食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地方糧食儲備以省級儲 備為主,完善省、市、縣三級儲備體系。落實儲備糧收購貸款、費用、利息和輪換差價補貼資金,建立儲備糧入庫成本常態調整機制,完善輪換管理和庫存監管機 制,確保地方儲備庫存及資金安全。定期將地方糧食儲備品種、數量和布局等信息報送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局、省發展 改革委、省財政廳、農發行湖北省分行等)
(十一)創新地方糧食儲備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分梯級糧食儲備新機制。在堅持政府對地方儲備糧所有權、動用權和監管權不變的前提 下,推進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方式創新,確保地方糧食儲備的正常運轉和可持續發展。完善省級商業儲備制度,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運用財政、金融、投資等政策手 段,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掌控的社會糧食周轉儲備,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工作。加強地方儲備糧聯合監管和外部監督。建立地方和中央糧食 儲備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的協同效應。(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局、省財政廳、農發行湖北省分行、省審計廳、中儲糧湖北 分公司等)
五、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提高糧食流通效率
(十二)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將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作為重要農業基礎設施抓緊建設。加快糧食新庫建設和 “危倉老庫”維修改造,著力支持重要物流節點建設,推進糧食物流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四散化”。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盡快建成與 本地區糧食收儲規模和保障供應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倉儲物流體系。建立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 局、省發展改革委等)
(十三)健全糧食物流網絡。大力推廣散糧、成品糧集裝化物流方式,引導購銷運企業聯合運營,打造跨區域的糧食物流通道。將糧油批發、配送和供應網絡建設 納入各地城鎮建設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統籌推進。進一步完善省級糧食交易中心功能,推進政策性糧食規范交易。培育公益性糧食批發市場。加強糧食產銷合作。 (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
六、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加快建設糧食經濟強省
(十四)培育發展新型糧食流通主體。深化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一縣一企、一企多點”改革,明晰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產權,放開搞活其他國有糧食企業資產。依法 依規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欠繳職工社會保障金、歷史性虧損掛賬等遺留問題。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糧食經濟,培育國有資本與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的新 型市場主體。支持民營糧食企業和糧食經紀人發展。鼓勵糧食企業利用期貨市場規避經營風險。推動糧食企業“走出去”,培育具有國內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糧食企業 集團。(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局、省農業廳、省人社廳等)
(十五)推動糧食產業轉型升級。堅持一手抓糧食安全保障、一手抓糧食產業發展。培育壯大糧油加工龍頭企業,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支持糧食企業進 行技術改造升級。發揮糧食資源優勢,發展壯大稻米和菜籽油主導產業,促進糧食就地加工轉化增值,支持發展富硒糧食、雜糧等特色產業。大力支持發展糧油精深 加工,促進糧油產品綜合開發利用。將主食產業化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勵企業延伸糧食加工產業鏈,開發新型優質健康糧食產品。鼓勵大中型主食 加工企業發展倉儲物流冷鏈設施,向鄉鎮和農村延伸生產營銷網絡。創新糧食流通方式和業態,推進電商與實體流通相結合。(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
七、保障區域糧食市場基本穩定,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十六)完善糧食調控機制。有效發揮糧食儲備吞吐、加工轉化的調節作用和財政補貼的導向作用,確保糧食市場基本穩定。認真執行國家糧食進出口政策。(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十七)健全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2016年年底前,各地要統籌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軍糧供應體系、“放心糧油”市場體系、糧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構建覆蓋城鄉、“四位一體”的糧食供應保障體系。每個鄉鎮、街道應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武漢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人口集中的社區,每3萬人應至少有1個 應急供應網點,并配套相應的應急加工企業、儲備設施和配送中心。大中城市和山區的成品糧油儲備要達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確保嚴重自然災害或緊急狀態 時的糧食供應。(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糧食局、省商務廳等)
(十八)加強糧食監測預警。健全糧食生產、流通、加工和消費調查統計體系。建立部門間糧食統計信息共享機制。落實糧食經營信息統計報告制度,加強糧食流 通統計執法檢查,督促各類涉糧企業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規定,建立經營臺賬,定期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建立糧食監測預警平臺,加強糧食 市場監測、分析、信息發布。(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統計局、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物價局、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等)
(十九)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加快建立糧食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違法違規企業退出機制和糧食市場監管協調機制,堅決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對 各級政策性糧食收儲、銷售的監督檢查工作。(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省質監局、省糧食局等)
八、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提高質量監管能力
(二十)加強源頭治理。加強對基本農田周邊工礦企業排污調查和監控,嚴防污染物向農田和灌溉水中排放,堅決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嚴格追責問責。組織開展糧 食重金屬含量和農藥殘留量的檢測排查,對超標地區開展綜合整治。土壤和水源受污染嚴重地區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復、調整種植結構、劃定糧食生產禁止區、整治修 復農村生態水系等措施,從源頭上防治糧食污染。健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化肥(磷肥、復合肥等)、農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 理,大力推廣高效肥、有機肥和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建立耕地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加快建成農村垃圾、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水等收集處理系統,有效解決耕 地面源污染問題。建立健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問責監管,依法依規嚴肅整治各種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 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供銷社等)
(二十一)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2016年年底前,在城鄉普遍建立“放心糧油”供應網絡。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糧食質量追溯體系,實行 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糧食質量安全風險。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的管控,建立超標糧食 處置長效機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健全糧食產地準出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糧食 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計委等)
(二十二)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嚴格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加強基層糧食質量安全 監管,強化縣鄉兩級監管責任。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完善不合格糧食處理和有關責任追究機制。健全糧油質檢機構,加強糧油質檢能力建設。建立糧食 質量監管聯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實行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九、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樹立愛糧節糧的良好社會風氣
(二十三)加強愛糧節糧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大力普及營養健康知識。將愛糧節糧宣傳納入“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宣傳活動,加強媒體公益 宣傳。推行科學文明餐飲消費方式,加強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等的引導和監督,大力倡導“光盤行動”,制止糧食浪費行為。支持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基地建設,重點 加強對學生及廣大青少年的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各級機關、國有企業和公共機構要率先垂范,杜絕糧食浪費。(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 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教育廳等)
(二十四)全面實施節糧減損。在糧食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面推廣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和新裝備,大幅度降低糧食損耗。加快現有糧食倉儲設施改造,鼓 勵新增設施使用綠色儲糧技術。大力推廣農戶科學儲糧。督促糧食加工企業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過度加工造成糧食浪費和營養流失,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品 綜合利用率。(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
十、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督考核,確保糧食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二十五)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強糧食生產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測監管、農業投入品監 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級財政要積極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各項工作,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和有關費用。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進一步 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編辦、省財政廳等)
(二十六)建立監督考核機制。省政府成立湖北省糧食安全領導小組,省長任組長,省直相關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省糧食局要會同有關部 門,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區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不合格的 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追究責任,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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