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2015年中秈稻托市收購政策是如何出爐的?
對四川中秈稻實行最低價收購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決策。
《四川省2015年中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是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關于印發2015年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2014年小麥和早秈稻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和監管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制定的,目的就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確保收儲的最低收購價中晚稻數量真實、質量安全。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相關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二、今年中秈稻最低收購價格定多少?
中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38元,以2015年生產的國標三等中秈稻為標準品,具體質量標準按新稻谷國家標準(GB1350-2009)執行。標準品中秈稻的具體質量標準為:雜質1.0%以內,水分13.5%以內,出糙率75.0%~77.0%(含75.0%,不含77.0%),整精米率44.0%~47.0%(含44.0%,不含47.0%)。
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的到庫價。執行最低收購價的中秈稻為2015年生產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的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各市(州)人民政府、地方各部門和各收儲企業要積極做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宣傳,引導和鼓勵農民在售糧前進行整曬、烘干,交好糧、賣好價,增加售糧農戶收入。
三、今年四川省中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起止時間是何時?
《國家糧食局關于在山東省部分地區及安徽湖北四川3省啟動2015年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明確,四川省執行最低收購價時間為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1月31日。
四、中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如何啟動、停止?
在上述預案執行期間,當中秈稻市場價格低于或下跌到每市斤1.38元時,由中儲糧成都分公司商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局、省農業廳和農發行四川省分行等有關部門,及時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啟動預案。各委托收儲庫點按預案規定,在預案啟動區域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中秈稻。執行期間,中儲糧成都分公司直屬企業、市(州)糧食局和農發行市(州)分行要共同做好價格監測,以縣為單位,當市場價格回升到最低收購價之上時,中儲糧成都分公司直屬企業要及時要求相關委托收儲庫點停止最低收購價收購,農發行市(州)分行要停止當地最低收購價收購資金供應。
五、中儲糧公司為什么要委托部分國有糧食企業參與收購,中儲糧與委托收儲企業是什么關系?
由于中儲糧公司庫點、人員有限,為滿足農民售糧需求,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時,除直屬企業參與收購外,還需要委托部分央企和地方國有糧食企業參與收購。委托收儲庫點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共同確定,并報中儲糧總公司、國家糧食局和農業發展銀行備案。中儲糧與這些企業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開展政策性糧食的收購、儲存業務,并按照國家確定的標準支付收購、保管等費用。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分支機構要作為監管方在合同上簽約并簽章。這些委托收儲企業的產權不歸中儲糧,與中儲糧也不存在隸屬關系。
六、中儲糧公司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中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中儲糧公司作為國家委托的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主體,負責組織指導參與最低收購價收購庫點按照預案規定進行收購、做好庫存管理等工作。按照國家預案規定,在中秈稻最低收購價收購工作中,中儲糧分公司、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省分行實行共同負責制,即共同合理確定委托收儲庫點、共同組織驗收、共同監管、共同處理違規行為,共同對本地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中晚稻的數量、質量、庫存管理及銷售出庫等負責,共同落實好最低收購價政策。
七、為什么委托收儲庫點要向中儲糧直屬企業交納履約保證金?
為加強對委托收儲企業的約束,防范違規出現的風險,確保其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落實其在執行國家政策、確保儲糧安全和順利出庫等方面的責任,國家明確規定中儲糧在與國有委托收儲庫點簽訂委托收儲合同時,要求其按照20元/噸交納履約保證金,不能足額交納的也可以從收購費用中抵交。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可免交,但企業總部要承擔連帶責任。非國有糧食企業要提供相應的抵押或擔保。如果委托收儲庫點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確保糧食的數量真實和質量合格、待貸款本息結清后,退還履約保證金、解除相應擔保責任。
八、預案對委托收儲庫點有何具體便民利民工作要求?
執行最低收購價的委托收儲庫點,要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張榜公布實行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質量標準、水雜增扣量方式、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信息,讓農民交“放心糧”;按照稻谷國家標準做好最低收購價中秈稻收購入庫工作,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收購,不得拒收農民交售的符合標準的糧食;及時結算農民交售中秈稻的價款,不得給農民打白條;也不得將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挪作他用;要依據農民交糧的實際情況,利用中儲糧總公司政策性糧食收購系統當場如實填寫或打印統一規范的收購憑證,憑證所列重量、等級、水分、雜質、單價等內容必須齊全,不得二次填寫收購憑證。
九、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收購資金來自哪里,如何發放到委托收儲庫點?
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所需要的資金(包括收購資金和收購費用等)通過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解決。在有中儲糧直屬企業的地區,收儲企業(包括委托收儲企業)所需貸款由所在地中儲糧所屬企業統一向農業發展銀行承貸,并根據收購情況及時預付給委托收儲庫點,保證收購需要。對于沒有中儲糧直屬企業的市(州)區域,由中儲糧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共同指定該區域內具有農發行貸款資格、資質較好的委托收儲企業承貸,收購結束并經驗收合格后,貸款及時足額劃轉到中儲糧直屬企業統一管理。
十、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中秈稻的糧權屬于誰?
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中秈稻,糧權屬國務院,未經國家批準不得動用。對收購入庫的最低收購價中秈稻品種、數量和質量等級,中儲糧成都分公司直屬企業要會同市(州)糧食局和農發行市(州)分行按有關規定及時共同組織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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