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糧油機械產品的型號、名稱的編制和管理:
1、產品型號
1) 產品型號由專業代寫、品種代號、型式代號和產品的主要規格四部分組成。
(1)產品的專業、品種、型式都用漢語拼音字母(以下簡稱字母)表示。
(2)產品的主要規格用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數字)表示。
2) 專業代號
(1)糧油機械的專業代號用專業名稱中某一個字的一個字母表示,字母一律為大寫。
(2)糧油機械的專業代號列于下表:
3)品種代號
(1) 品種代號由二個字母組成,選用品種名稱中能反映其特征的順序二個字的第一個字母,用大寫表示。同一專業內部品種代號不得重復。
示例:
卸料器(Xie Liao Qi)用“卸、料”兩宇的第一個字母XL表示。
選配閥(Xuan Pei Fa)用“選、閥”兩字的第一個宇母XF表示.
膠帶輸送機(Jiao Dai Shu Song Ji)用“帶、輸”兩字的第一個字母DS表示。
(2) 品種名稱只有一個漢字時,用該漢字的首尾二個字母,順序以大寫表示,
示例:
秤(Cheng)用CG表示。
4) 型式代號
型式代號用產品名稱中能代表其主要型式(如;結構、用途、動力等)的一個字的第一個字母,以大寫表示。
示例,
去石機有吸式(Xi Shi)的,用“吸”字的第一個字每“X”表示。
清理篩有偏心(Pian Xin)傳動的,用“偏”字的第一個字母“P”表示。
5)規格
(1)產品的主要規格應選用主要零部件尺寸、主要技術特征、主要結構參數等不變數值表示。
(2) 規格數值應以整數表達,必須采用小數者,取小數一位,不標注計量單位。
(3) 主要規格有二個以上者,可以連寫,中間用“十”、“X”、“/”.......等符號分開。
示例:
二個中心距尺寸用 XX 十 XX 表示,
4倉式高方平篩,每倉22格,用4 X 22表示
膠輥礱谷機的主要規格是膠輥長度,碾米機的主要規格為米輥直徑,則膠輥長100毫米、米輥直徑150毫米的膠礱碾米組合機的規格為10/15。
6)糧油機械部分專業的品種、型式代號及規格、單位的規定,舉例如表2。
7) 產品型號的字母部分按專業、品種特、型式的順序排列在前,數字部分排列在后。
示例:
T QS C 45
T -- 專業:糧油通用機械設備
QS - 產品品種:去石機
C -- 產品型式: 吹式
45 - 產品主要規格:篩面寬度45厘米
8)產品(包括以商業形式供售的、整機、部件或零件)經較大改進、或積累多次改進使結構性能改變,足以形成新一代產品時,采用以一個小寫字母a、b、c......的尾注表示。
示例,
TQSC45a 表示篩寬450毫米吹式比重去石機的變型或改進;
TQSC45-1a 表示篩寬450毫米吹式比重去石機部件的變型或改進;
TQSC45.1--1a 表示篩寬450毫米吹式比重去石機零件的變型或改進;
9) 由外系統引進的產品或直接采用外單位圖樣制造的產品,仍采用原來的型號或執行原有的型號編制方法。
10) 本系統現有產品,應根據產品性質及單位具體情況,逐步按本標準編制新型號。
11) 新發展產品的型號,應參照表1一44.產品專業、品種.型式代號及規格、單位舉例和表1-- 45 “產品品種表”進行編制,注意避免重復。
12)糧油機械產品的型號,由生產企業按本標準的規定自行編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產品名稱
1) 產品名稱應能說明產品的結構特點、性能特點和用途,還可按制造材料、操作方式、傳動方式、工作介質、作用原理、精度等級等其它方面來劃分。
(1)產品名稱一般應由基本名稱和附加名稱兩部分組成。
(2) 附加名稱用以區別相同品種的不同產品,應列于基本名稱之前,
如:自衡振動篩,“篩”是基本名稱,“自衡振動”是附加名稱。
2)產品名稱應簡明、通俗、易記,零、部件的名稱可按其性能、用途或形狀等命名。標準零件名稱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3)產品全稱
(1) 戶品名稱包括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兩部分,可以連寫如:
TQSC45 吹式比重去石機
也可分上、下兩行書寫如:
TQSC45 吹式比重去石機
分左右手的產品,應在產品全稱后加括號,內寫(左)或(右)字樣以便區分。
TJCL125離心集塵器(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