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繼續對巡察移交問題線索深入核實處理,現將移交問題線索本月查處情況通報如下(28人):
一、涉及違反組織紀律行為1人
1、瑯琊區西澗街道黨工委委員、副主任羅芝成。違反規定超標準購買公房,并在2005年清理糾正干部職工住房問題時未及時補交超面積房款,且未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家庭房產信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涉及違反廉潔紀律行為15人
1、天長市大通鎮便西村黨總支副書記丁玉喜。虛報糧食補貼面積6.7畝,違規領取補貼款0.4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天長市大通鎮便西村黨總支副書記馬昌信。虛報糧食補貼面積13畝,違規領取補貼款0.78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天長市大通鎮便益社區黨總支書記閆士清。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款0.22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天長市大通鎮雙柳村黨總支書記倪玉生。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款0.9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定遠縣蔣集鎮秦集村文書朱金龍。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其親屬虛報冒領農資綜合補貼款0.75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定遠縣蔣集鎮秦集村黨總支書記孫德清。在為自家申報涉農補貼時,違反農資綜合補貼申報規定重復領取農資綜合補貼0.35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定遠縣西卅店鎮東興村村委會副主任、文書趙發軍。在綜補款分解工作中,將全村多出的綜補款0.46萬元臨時匯入其親屬賬戶,此款一直被其親屬占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瑯琊區揚子街道黨工委宣統委員、辦事處副主任解會寶。在執行公務安排午間加班工作餐時,違規用酒、用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瑯琊區揚子街道辦事處農經站站長張雋。在執行公務安排午間加班工作餐時,違規用酒、用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瑯琊區瑯琊街道沿渠社區原黨總支書記牛澤霞。借外出培訓之機違規公款旅游,并報銷旅游費用0.14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滁州市總工會副主任科員朱良兵。在掛職來安縣半塔鎮小山村黨支部第一書記期間,違規報銷費用、占有公物計0.4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明光市澗溪鎮九塘村黨總支書記楊敏。在任鎮政府駕駛員期間,借用公款長期不還并重復領取工資1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明光市澗溪鎮九塘村村委會委員、文書楊如壽。虛報冒領農資綜合補貼0.47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4、明光市澗溪鎮九塘村黨總支副書記郁明。虛報冒領農資綜合補貼1.6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明光市澗溪鎮九塘村村委會委員、謝郢村民組組長張豹。虛報冒領農資綜合補貼0.54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涉及違反群眾紀律行為2人
1、定遠縣西卅店鎮高潮村黨支部委員、文書、民兵營長孟凡勝。以農戶不承擔村、組公益事業為由,強行扣除農戶涉農補貼,且未入村帳,坐收坐支;以流轉土地為由,虛報冒領惠農補貼2.41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定遠縣西卅店鎮下合村村委會委員、民兵營長、扶貧專干石廣山。利用職務之便,為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親屬申辦低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涉及違反工作紀律行為8人
1、全椒縣武崗鎮中心村原黨總支書記劉思水。對該村在2009年至2011年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產生的20萬元招待費,并使用虛假票據報銷處理該項費用負有領導責任,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全椒縣武崗鎮中心村黨總支書記汪明祥。對該村在2009年至2011年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產生的20萬元招待費,并使用虛假票據報銷處理該項費用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天長市大通鎮劉跳村黨總支委員、文書吳德東。利用職務便利冒領糧食補貼款1.8萬元用于村級支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天長市大通鎮壩田社區黨總支委員、文書肖振山。利用職務便利冒領糧食補貼款0.44萬元用于村民組開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明光市柳巷鎮桃溪村黨支部書記闞開林。非法占用農用地建設廠房,坐收坐支森林增長工程栽植苗木勞務補助經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明光市石壩鎮東賈村原黨總支書記付長江。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在群眾中造成較壞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明光市石壩鎮汪北村黨總支副書記廖全喜。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在群眾中造成較壞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明光市石壩鎮石壩村原黨總支書記孫李平。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在群眾中造成較壞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2人
1、南譙區施集鎮聘用水利員高興鳳。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的情況下,仍采取冒用他人戶籍等手段騙取安置,非法獲利8.18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南譙區施集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辦事員吳志平。在明知他人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騙取安置的情況下,仍為他人提供相關證件并從中收取0.5萬元好處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