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財政部、中國銀監會、國家糧食局《關于印發<建立東北地區玉米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政府引導、風險共擔、市場運作、糧貸掛鉤”的總體要求,12月2日省糧食局、省財政廳、省農發行、省銀監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吉林省玉米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管理實施辦法》。
《辦法》確定了基金規模。玉米收購貸款信用保障基金總規模8億元。其中省政府注資5億元,地方政府和企業自籌3億元。明確了貸款對象。凡納入吉林省地方糧食收儲保障體系和近年來新建規模的糧食企業均可列入增信服務對象。按照企業繳存貸款額5%-10%信用保障金,并持有真實有效玉米購銷合同,企業可向合作銀行可申請增信貸款,合作銀行可按信用保障金到位總額的20倍以內發放玉米收購貸款,并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明確了申請程序。“白名單”企業玉米收購增信貸款的申請條件,申報手續、貸款使用和貸后管理的相關措施。確立了基金代償原則、代償順序和啟動代償的工作程序。信用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實施,對信用等級低、融資能力弱的民營和地方國有企業,提供了融資增信平臺,撬動金融及社會資金投入,達到政銀企有效對接,深度融合,互利共贏的目的,實現了“有人收糧、有倉收糧、有錢收糧”,對全面助推玉米收儲制度改革,解決農民“賣糧難”將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省農發行、省農行正在與列入“白名單”企業對接,開展授信工作,預計12月15日前結束。省糧食局已下發通知,12月20日前地方政府和企業自籌信用保證基金均可到位。增信貸款各項準備工作、相關操作流程已經就緒。屆時,只要列入“白名單”的企業向合作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將認真受理,搞好貸前調查,報省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便可及時發放貸款,保證企業收購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