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辦明電〔2017〕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糧食局、中儲糧吉林分公司、省財政廳、省農發行:
2016年新糧上市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入市收購,全力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玉米收購市場總體平穩。截至2017年春節,全省累計收購玉米314億斤。但是,近一階段市場糧價降幅較大,收購主體入市謹慎,收購量較2016年和前期均不同程度減少,而農民售糧意愿明顯增強,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購銷壓力逐步加大。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清醒認識新形勢下抓好糧食購銷的極端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把糧食購銷工作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農業農村工作重中之重,研究采取超常規措施,千方百計抓實抓好。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
各地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繼續圍繞“有人收糧、有錢收糧、有倉收糧、有人買糧、有人賣糧、有車運糧”,把玉米購銷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明確職責分工,統籌做好轄區內玉米購銷工作,堅決防止農民賣糧難和農戶大面積壞糧發生。
二、要引導多元主體入市經營
各地要加強協調調度,摸清區域內收購主體購銷情況和意愿。研究支持各類貿易企業入市的措施辦法,跟蹤落實產銷合作協議履約,鼓勵快購快銷、見利就走,擴大玉米購銷數量,活躍市場流通。認真執行深加工企業和飼料加工企業收購期內獎補政策,鼓勵企業多收、多加、多建庫存,優先收購本地糧、本省糧,最大努力轉化玉米。要與中糧貿易公司、中航國際糧食收儲公司等央企、省直國有企業以及地方國有糧庫對接,督促落實或下達指導性收購計劃,要求企業始終“在市”收購,承擔社會責任。要加強與鐵路部門的溝通對接,重點保障企業玉米鐵路外運需求,落實好玉米外銷整車運輸減免省內路橋通行費和糧食公路運輸快速通道政策,降低企業運輸成本。
三、儲備糧企業要把握好收購節奏
中儲糧吉林分公司和省儲備糧公司要充分發揮儲備糧調控作用,在糧價下跌、貿易退市情況下,主動釋放收購能力,積極入市收購一次性劃轉儲備、中央儲備和省級儲備玉米,做到價格上漲不搶收、價格下跌不退市。當前,中儲糧要加快收購節奏、增設收儲庫點、延長收購時間,最大限度挖掘收購潛力。要積極向國家爭取后續一次性劃轉儲備計劃。
四、要加大“地趴糧”整治力度
各地要層層落實“地趴糧”專項整治的包保責任,縣包鄉、鄉包村、村包戶。白城市、松原市及雙遼市等重點市、縣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要搞好農企對接,盡快消化“地趴糧”。要加強技術指導,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村屯農戶,無償提供質量監測技術服務,指導農戶倒堆倒垛、選棒整理,堅決避免農戶大面積壞糧。要協調加工企業,利用加工企業對玉米質量相對寬松的條件,解決農戶生霉粒超標玉米銷售問題。
五、要積極籌措收購資金
各地要組織銀企對接,幫助解決企業玉米收購貸款。糧食部門和省農發行要加快推進玉米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增信貸款業務。制定完善各項制度,實施有效管理,確保基金運行安全。省農發行要打破常規,降低增信貸款門檻,加快推進企業評級授信、貸前審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滿足企業貸款需求。2017年2月15日前,糧食部門要組織完成最后一批“白名單”企業公示,確定重點支持企業;各地要完成區域內企業基金繳存任務,凡因基金籌集不到位、工作開展不利,造成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要說明原因,向省政府報告。
六、要維護收購市場秩序
各地要督促指導收購企業增強為農服務意識,積極開展便民服務,維持收購秩序。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收購市場和政策性糧食庫存管理,堅決查處壓級壓價、超標準扣水扣雜、不及時兌付農民售糧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跟蹤了解農民和經紀人的心態,及時做好情緒疏導、化解矛盾。要制定應對苗頭性、傾向性群體事件的應急預案,維護社會穩定。
七、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當前正值收購期,人車交織、作業頻繁,誘發不安全因素多。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職工崗位責任。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持續動態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要狠抓制度落實,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堅決杜絕違規違章作業行為,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持續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
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和政府、部門官方網站(微博、微信)作用,利用基層糧庫、糧政員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全面宣傳和解讀國家收購政策和推進糧食購銷保障措施,及時發布轄區內收購信息和糧價變化,引導農民把握市場行情,形成合理預期,適時適價售糧。要加強輿情監控,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防止虛假信息的傳播,保持正面宣傳態勢,為推動改革和收購工作順利進行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九、要加強監測預警
各地要圍繞糧食收購運行、市場價格、收購資金籌措、運輸、“地趴糧”整治、市場秩序監管、庫存安全和生產安全等方面,加強監測調度、做好研判分析,及早研究對策辦法,妥善處理解決問題。
在收購期內,省政府將結合實際,對糧食購銷等重點情況定期通報,不定期地對重點區域、重點問題開展督導和隨機抽查,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糧食購銷工作順利實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