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灌云縣樂泰糧食倉儲有限公司日處理300噸連續式混流烘干塔采購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年儲存糧食4.1萬噸倉庫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已由 灌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備案號:灌發改備2016069(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灌云樂泰糧食倉儲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撥款(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日處理300噸連續式混流烘干塔采購項目(貨物)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采購1套日處理300噸連續式混流烘干機組及配套設備的設計、制作、運輸、安裝、調試、售后服務等成套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圓筒初清篩、烘干塔、熱風爐、提升輸送設備和電器控制設備等,及相關配套設施,投標人負責設備的供應、安裝、調試、培訓及售后服務,即交鑰匙工程 )
2.2交貨地點:灌云縣楊集鎮
2.3交貨期或交付使用期: 接甲方通知后60日內安裝調試完畢并進入試運行階段
2.4標段劃分: 1個標段
2.5其他: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與采購貨物相適應的資質、資格等要求
3.4.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3.4.2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提供有效期內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涵蓋生產銷售:糧食烘干機,熱風爐,輸送清理設備,經營范圍缺少任何一項報名,審查不通過)、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3.4.3具有本項目售后服務能力,所供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應符合招標單位要求
3.4.4經營活動中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書面聲明或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3.4.5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
3.4.6投標人應提供廠家售后服務承諾函;
3.4.7投標人必須為所投產品的生產制造商或授權代理商,授權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廠家對該項目唯一的產品授權書。
3.5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4.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獲取時間: 2017年4月5-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2獲取方式:投標人的經辦人攜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資料復印件至灌云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恒馳大廈9樓)項目聯系人處報名,如因提供資料不齊全造成不接受報名的責任自負,繳納購買招標文件費用 (300元人民幣/套,現金支付,售后不退),沒有繳納購買招標文件費用的投標人沒有投標資格。
6. 投標文件的遞交
6.1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 年 4月25日15時 00分,地點為 灌云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恒馳大廈9樓)開標一室 。
6.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連云港市政府采購網和灌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8.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電匯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 叁萬元 整
戶 名:灌云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 號:476760741715
開戶行:中國銀行灌云支行營業部
投標保證金遞交要求:
(1)投標保證金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灌云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帳戶內。
(2)投標保證金必須從企業基本戶中匯出,以個人、企業的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名義或從他人賬戶、投標人企業的其他賬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無效。退還保證金應退至投標企業的法定基本存款賬戶。
(3)投標保證金的收據由本項目開標結束后憑電匯底單復印件到財務科自行換取。
(4)各投標單位如需查詢保證金到帳情況,請與財務科聯系,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 朱亞娟 聯系電話: 0518-88166083
9.付款方式
設備安裝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50%,審計結束后付至審定價的95%,余款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15日內付清(無息)。
10.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灌云樂泰糧食倉儲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 系 人: 趙宏林 聯 系 人: 孫翠芳
電 話: 13812437518 電 話: 13905139485、 0518-85836299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