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落實糧食流通統計職責,督促涉糧企業切實履行報送統計數據的法定義務,更好地服務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糧食局決定開展《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一)《國家糧食局關于印發<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國糧調〔2016〕225號);
(二)《國家糧食局關于進一步提高糧食統計基礎數據質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調〔2016〕58號);
(三)《國家糧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切實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通知》(國糧調〔2017〕58號)。
二、檢查內容
(一)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統計職責落實情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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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職能歸口管理、統計人員配備、統計調查經費落實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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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統計工作開展情況。指導企業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指導企業通過網絡直報統計報表、對企業上報數據的在線審核,以及開展統計咨詢服務、發布統計信息等情況。
3.統計培訓和監督檢查開展情況。是否將糧食統計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是否開展了糧食統計監督檢查以及對統計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4.統計工作相關制度建立情況。包括統計人員管理制度、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統計數據質量控制機制、統計工作考核制度等。
(二)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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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經營臺賬建立情況。
2.統計報表報送情況。
3.統計數據質量情況。重點檢查糧食經營臺賬、統計報表數據是否真實;糧食收購、銷售、庫存等數據是否準確;糧食產業經濟數據是否符合實際。
4.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及參加統計業務培訓等情況。
(三)2016年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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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度安排
(一)企業自查。自發文之日起至8月31日,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各類涉糧企業分別開展自查自糾,形成自查工作報告,留存備查。自查期間,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轄區內涉糧企業開展自查工作的指導,督促其及時糾正自查發現的問題。
(二)省級糧食部門“雙隨機”抽查。9月30日前,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雙隨機”原則,組織跨市(地)交叉隨機抽查,其中:對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對涉糧企業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組織對中儲糧直屬企業執行中央儲備糧油統計制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國家糧食局復查。10月31日前,國家糧食局將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工作組,對10個重點省份專項檢查工作的成效進行復查評估。其中,內蒙古、黑龍江、浙江、河南、貴州等5省為必查省份,其余5個省份將視各地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示范單位要在專項檢查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確保專項檢查取得實效。
(二)堅持問題導向。要結合當前糧食統計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注重到統計工作問題多、推動難度大的地區和企業進行檢查,深入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對策,進一步壓實統計工作責任。
(三)強化責任追究。對檢查工作走過場、問題整改不落實的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涉糧企業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嚴肅處理。屬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計工作開展不力的,由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屬涉糧企業不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要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罰,處罰結果按規定在政府網站公開。
(四)及時匯總報告。10月15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和中儲糧總公司向國家糧食局報送《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情況、針對各項檢查內容的檢查結果、問題整改情況和成效等。專項檢查結果將作為對各省(區、市)糧食統計工作考核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