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7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儲〔2017〕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令 第5號)、《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糧食局公告2017年第3號)規定,2017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將于近期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方式
申請企業通過“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以下稱網上辦理平臺)填報相關資料并在線提交申請,不接受紙質版申請材料。國家糧食局通過網上辦理平臺直接受理企業申請。
進入網上辦理平臺請登錄國家糧食局網站http://www.chinagrain.gov.cn,首頁點擊“在線辦事——行政許可”或“在線辦事——直報系統”欄目,首次登錄需先行注冊。
二、受理范圍
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今后資格認定將遵循有利于優化布局、有利于加強監管、有利于節約成本的原則,與代儲需求相匹配。2017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原則上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統報有代儲需求的地區啟動(附件1)。
新申請、補充申請和延續申請企業應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延續申請企業為代儲資格證書于2017年到期的企業;變更申請企業為所有取得代儲資格且證書在有效期內但發生規定變更事項的企業。
三、受理時間
(一)預受理。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3日(工作日,下同)為預受理時間,申請企業可登錄“直報系統”按照要求據實填報申請信息并預提交。期間,國家糧食局將對企業預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預審查,材料不齊全的,將及時反饋企業補正或修改;材料齊全的,待正式受理期間向企業反饋受理文書。預受理期間,企業可對預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修改。
(二)正式受理。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為正式受理時間。預受理期間已提交過申請且情況無誤的企業無需再次提交,國家糧食局將在此期間向申請企業反饋受理情況。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申請企業不在本次受理范圍的,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一旦正式受理,企業申請資料不可再更改。
四、審查時限及行政許可文書反饋
國家糧食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審查需組織專家鑒定,進行技術評審,必要時到現場核查,所需時間約20日,不計算在法定許可時限內。
所有行政許可文書均以電子版形式反饋至企業所留郵箱,申請企業也可通過網上辦理平臺查詢并自行下載打印。
五、注意事項
(一)重大調整變化。一是今年首次采用在線直報進行網上辦理,原填報軟件停用,申請企業無需再向國家糧食局寄送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二是為更好地服務中央儲備糧實際儲存需要,避免沒有代儲需求的地區企業申請造成不必要浪費,自今年起僅對有中央儲備糧代儲需求的地區開放認定,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提供相關情況。
(二)咨詢指導服務。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申請咨詢、指導等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微信、QQ等平臺工具及時向企業宣傳、解釋政策變化情況,協助指導企業按照規定申請。
國家糧食局也將在認定期間提供多種形式的咨詢指導服務(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現場咨詢:國家糧食局行政審批服務窗口(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C座1318室);
電話咨詢:010-63906368/6928/6976/6977(業務咨詢);
在線咨詢:QQ群627777975(技術咨詢)。
企業也可通過網上辦理平臺及時查詢、獲取相關信息。
2.“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網上直報和評審系統”使用說明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