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糧食局關于印發《創建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活動方案》的通知
皖糧檢〔2017〕160號
各市、縣(市、區)糧食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加強糧食流通監管,國家糧食局決定開展“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根據國家糧食局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糧食局制定了《創建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活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糧食局
2017年12月7日
創建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活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糧食流通監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國家糧食局決策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糧食流通事中事后監管,以政策性糧食行政監管為主線,以執法檢查和大要案查處督辦為重點,以創建創新示范單位為抓手,著力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效能,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1.服務大局,創新示范。服務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推進糧食流通改革發展的大局,樹立法治思維,完善法治措施,創新執法方式,積極探索形式多樣、可復制、可推廣的糧食流通監管新方式新方法。
2.嚴格標準,分級負責。堅持問題導向和市場化發展方向,因地制宜細化創建內容。實行“誰推薦、誰審核、誰負責”的工作機制,嚴格評選,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確保創建質量和示范效果。
3.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實行當年創建、次年認定、周期管理。每一個評選周期為 5 年。因故被撤銷稱號的,3 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從命名授牌之日起滿 5 年的自動退出,符合創建條件的可再次申報。
4.以創促建,分類指導。對照創建標準要求,查找自身不足,改進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措施,加強分級分類指導,推動糧食流通執法監管工作水平整體提升。
(三)創建目標
通過開展創新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促進執法重心向基層傾斜,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執法保障進一步加強,監管責任、監管措施落實到位,人防能力全面提升,技防措施不斷加強,法防機制逐步完善,群防手段更加豐富;部門監管、行業自律、企業內控、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制更加健全。
二、基本條件
(一)認真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對轄區內中央和地方企業收購、儲存、銷售國家政策性糧食(中央儲備糧除外)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其他各類涉糧企業執行糧食政策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依規進行執法督查,切實履行行政監管主體責任。
(二)全面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模范履行糧食流通監管職責,監管經費、執法裝備保障有力,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監管任務。
(三)本地區執法督查工作在人防、技防、法防、群防等方面,至少有一項有創新、有成效、可示范、可推廣。
(四)近 3 年沒有行政訴訟敗訴和行政復議被撤銷、變更、責令履行的案件,領導班子和行政執法人員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轄區內未發生被上級部門督辦的重大涉糧案件。
三、創建內容
(一)增強人防力量,帶頭提升監管能力。加強糧食流通監管機構、監管隊伍和執法督查能力建設,嚴明監管紀律,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監管人員培訓,保障監管經費,充實監管裝備,為依法管糧提供堅強保障。
(二)提升技防水平,帶頭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糧食行業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公布執法檢查事項清單,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等執法監管方式,積極探索移動執法、自動監控等智慧監管,增強監管實效。充分運用“智慧皖糧”信息化系統,強化糧食庫存動態監管,實行在線監控。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完善糧食行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當地或上級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平臺)。
(三)加強法防力度,帶頭完善監管制度。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帶頭完善糧食流通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推進全省糧食系統“查治守保促”專項治理行動和“糧食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制度化常態化,規范檢查程序和自由裁量權,加強與綜合執法等部門協調配合,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隨機抽查、舉報投訴受理、案件查處移送報備、執法案卷評審、執法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層級督導,建立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
(四)發揮群防作用,帶頭消除風險隱患。加強信訪信息研判和輿情監測,帶頭建立完善涉糧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等;對容易激化和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依法依規處置,化解不穩定因素。把群眾訴求作為群防群治的重要抓手,深挖問題線索,及時堵塞漏洞,剖析矛盾成因,增強監管的針對性。
四、創建程序
創新示范單位按照基層創建、申報推薦、審核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產生。
(一)基層創建。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為創建主體,創建單位要編制創建實施方案,對照創建內容自評,并填寫《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創建申報表》(附件2)。原則上,我省創建主體面向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二)申報推薦。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認真審核,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向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推薦。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本級開展創建的,創建材料直接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三)審核公示。省糧食局采取實地核查方式,對申報創建的單位從嚴從緊把關。擬推薦名單將通過網站等渠道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的,上報國家糧食局。國家糧食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適時組織實地抽查,對審核合格的候選名單,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評議和監督。
(四)命名授牌。通過審核公示的申報單位,國家糧食局將授予“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稱號,發文通報并命名授牌。對命名授牌的創新示范單位,國家糧食局在推薦評選全國糧食系統先進集體、優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優先考慮,并選擇部分代表性強、示范作用明顯的先進典型重點宣傳。
五、撤銷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創新示范單位稱號:
(一)糧食監管機構不完善、監管職能落實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違法犯罪的;
(四)轄區內發生重大涉糧違法案件,查處不力或被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的;
(五)監管工作水平嚴重滑坡,轄區內涉糧違法違規案件頻發多發的;
(六)其他應當撤銷創新示范單位稱號的情形。
撤銷稱號一般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并報國家糧食局撤銷;因轄區內發生重大涉糧違法違規案件被國家有關部門督辦或國家有關部門抽查發現達不到創建要求的,由國家糧食局直接撤銷。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創建活動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糧食流通監管決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擺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強統籌協調,廣泛發動,上下聯動,強力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二)抓好組織實施。各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創建內容,嚴格評審程序,強化保障措施,推動工作落實。要注重總結宣傳經驗,培樹先進典型,真正把求真務實、敢于創新、成效明顯的先進單位推薦出來。要加強創建活動全過程的調研指導,確保創建活動質量和活力。
(三)強化督導抽查。嚴明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違規評審推薦等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國家糧食局和省糧食局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國家糧食局要求,抽查發現達不到條件被撤銷稱號的,相應核減次年該地區申報創新示范單位比例。
(四)做好創建銜接。首批命名的創新示范單位,原則上從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范單位中擇優推薦產生。對2011年至2016 年被授予的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范單位和全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范單位,鼓勵在原有基礎上,積極組織創建創新示范單位,達到創新示范標準的,可優先推薦。自第二批創新示范單位命名之日起,原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范單位和全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范單位榮譽稱號自行終止。
(五)材料報送要求。創建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的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需要向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創建方案、自評報告和《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創建申報表》共3份材料,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本級創建的,要向省糧食局提供上述3份材料。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創建材料后,要及時審核并向省糧食局提交審核報告(報告要寫明審核是否通過)。12月15日下班前,各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向省糧食局報送以下材料:本地區創建方案、轄區內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創建材料、審核報告,其中后兩份材料沒有單位申報創建的不提供。
附件:1. 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創建指引
2. 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范單位創建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