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糧食局(商務和糧食局)、農發行、中央儲備糧直屬庫,省局機關各處室,湖南糧食集團,省糧油質監中心:
為切實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確保政策性糧食管理規范、出庫順暢,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6〕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糧食局、省農發行、中儲糧湖南分公司制訂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和《湖南省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湖南省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湖南省糧食局 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 中儲糧湖南分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湖南省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管理,督促和指導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性糧食銷售的有關規定,依法治理各種形式“出庫難、難出庫”問題,確保通過國家委托的糧食中心批發市場競價交易的糧食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及時投放市場,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國糧辦發[2016]6號)、《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經貿[2012]15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6]12號)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嚴格遵守“四個共同”原則:中儲糧湖南分公司、省糧食局、農發行湖南省分行要依據各自職責和分工,共同合理確定收儲庫點(含委托收儲庫點和租賃社會庫點),共同組織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入庫,共同對收購的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數量、質量、庫存管理及銷售出庫等負責,共同落實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政策。
第三條 通過國家委托的糧食中心批發市場,以競價形式銷售的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國家政策性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實行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收儲政策收購的糧食、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和臨時存儲進口糧。
第五條 本細則所稱國家政策性糧食承儲庫(以下簡稱承儲庫),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湖南分公司)直屬企業(以下簡稱直屬庫),受直屬庫委托承儲國家政策性糧食的非直屬庫企業(以下簡稱非直屬庫)。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由省糧食局、農發行湖南省分行、中儲糧湖南分公司、湖南糧食中心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批發市場)、湖南省糧油產品質量監測中心共同組成的湖南省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職責:負責對全省政策性糧食出庫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了解掌握全省政策性糧食出庫情況,協調處理市級糧食部門提交的矛盾糾紛,并提出處理意見,研究確定批發市場提交的失信企業名單并公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湖南省糧食局監督檢查處,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第七條 湖南省糧食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批發市場每周報送的出庫信息分解下發至出庫糧食所在地的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由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出庫監管任務分配到位。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轄區內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出庫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承儲庫履行出庫義務,并及時協調處理出庫糾紛。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期間應按月上報轄區內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情況,出庫過程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連同處理結果以清單形式一并報送。
第八條 農發行湖南省分行:督促市、縣農發行分支機構會同中儲糧直屬企業和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落實“四個共同”機制,切實做好政策性糧食收儲和監管工作。
第九條 中儲糧湖南分公司:在各批政策性糧食競價交易前將交易標的抄送聯席會議辦公室。糧食成交后,及時與購買方簽訂交易合同,組織各直屬企業實施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及時協調處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發市場轉來的出庫糾紛,督導、推進國家政策性糧食按質、按量及時出庫。
中儲糧直屬企業和各承貸主體:負責落實出庫具體工作,對擬拍賣糧食的數量、質量、出庫能力、出庫條件等情況進行全面核實,發現問題提前整改,確保提報的拍賣標的信息真實、準確。督促儲存庫點配合買方查驗糧食數量、質量情況,做好糧食出庫準備。對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負主體責任,對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認真落實出庫監管制度,書面向所屬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請協調處理出庫問題,聯合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發行分支機構共同加強對出庫工作的現場督導,協調解決好各類矛盾和問題。
第十條批發市場:按政策規定切實履行好組織交易、協調出庫和資金結算職責,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的監控和指導。嚴格執行《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嚴把交易企業的資格審核關。政策性糧油拍賣的貨款必須回籠至批發市場在農發行的賬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買方和承儲庫收取履約保證金,根據《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和《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及時協調處理出庫糾紛。每周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省糧食拍賣成交、開具出庫單、實際出庫進度、違約毀約、資金結算以及出庫糾紛處理等信息。反饋合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積極配合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儲糧直屬企業和農發行各分支機構加強對出庫工作的督導。對不履行合同或人為造成出庫難的企業建立企業失信制度,并將失信企業名單及具體失信情況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一條 湖南省糧油產品質量監測中心:負責政策性糧食質量檢測工作,及時準確出具檢測報告。
第三章出庫規則
第十二條 中儲糧湖南分公司提出政策性糧食銷售庫點計劃時,應當符合合理均衡原則,避免出現規定時間內要求出庫糧食數量超過承儲庫實際出庫能力的情況。
第十三條 中儲糧湖南分公司提供的競價銷售交易標的,應包括賣方承貸庫名稱、承儲庫名稱(所賣糧食的實際存儲地點)、品種、數量、生產年份、等級,近期的水分、雜質等主要質量指標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質量安全指標(承儲庫應向買方提供與公示清單一致的質量檢驗報告及近一個月內的水分檢驗結果,具體以實際出庫檢驗結果為準),以及承儲庫出庫能力,常用的出庫運輸方式(公路、鐵路、水路)、是否具備大型運輸車輛(40噸以上)裝車計量能力、有無鐵路專用線等情況。賣方要確保提供的標的具備出庫條件,并根據承儲庫點的實際出庫能力,合理安排每批標的,并盡量劃小交易標的,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能夠完成出庫。承儲庫出庫應附帶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檢驗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
第十四條 批發市場根據買方提交的出庫申請進行審核,按貨款折算的糧食數量向買方開具《出庫通知單》,并通知中儲糧湖南分公司安排承儲庫點發貨。買方提貨時,應及時派人到賣方承儲庫組織現場驗收并監裝。賣方出庫的糧食品種以合同為準;糧食質量以公示的質量指標為依據,具體以實際出庫檢驗結果為準;糧食數量以合同為依據,具體以承儲庫計量衡器為基準。
糧食出庫質量認定執行我國最新國家糧油質量標準規定,進口糧食的質量標準根據進口國家和進口合同進行認定,詳情見《交易公告》。對水分、雜質等與規定有差異的,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委《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執行。
買賣雙方對已出庫糧食驗收無誤且對銷售發票開具方式和金額無異議的,按照成交價格和結算標準數量,由承貸庫嚴格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及時向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簽署紙質《驗收確認單》,并在《驗收確認單》上注明實際出庫糧食的數量、水分、雜質以及按國標規定的水分、雜質折算后的糧食數量(即結算標準數量)。由賣方將《驗收確認單》原件送達糧食批發市場辦理結算審核手續。
第十五條 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糧食競價交易規則》規定的出庫期限,每筆糧食成交合同的履約時間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庫期暫定60天(日歷天,下同)。同一買方在同一庫點、同一批次購買糧食數量在2000噸(含)以上的,或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內成交的糧食,出庫期可延長15天。在規定的出庫期限內未出庫,造成延期發運的,此后發生的各項費用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 承儲庫(賣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浜腺I方查驗貨物,自購銷合同生效之日起,買方可到承儲庫掛拍倉房查驗貨物,承儲庫經與批發市場核實購銷合同后,應當予以配合。
?。ǘ﹪栏癜凑召忎N合同約定的倉號、品種、數量、質量、交貨時間出庫,除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阻撓、超期出庫。
?。ㄈ﹪栏駡绦小都Z食競價交易規則》規定的出庫費用標準,不得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也不得向買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ㄋ模┎坏脧娭埔园b糧食出庫,是否帶包裝出庫由買方確定,如需散裝出庫,倒袋費用由承儲庫負擔,包含在汽車(船)板前費用之內。
?。ㄎ澹┵u方接到出庫通知后,應積極組織足夠人員、設備,按日出庫能力均衡出庫。
(六)賣方計量衡器必須是經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的,且在檢定的有效期內。賣方應當允許買方對計量衡器的準確性進行確認。
?。ㄆ撸┵u方應嚴格按照稅務政策規定向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ò耍┵u方不得在出庫驗收前強迫買方簽署《驗收確認單》。
?。ň牛┘Z食未完成出庫的情況下,承儲庫不得為買方提供代保管糧食業務。
?。ㄊ┙邮芗Z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按要求報告出庫進度及出庫過程中的問題。
?。ㄊ唬┵u方要及時向當地農發行開戶行報告國家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計劃和出庫進度情況。
第十七條 買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I方應當自成交之日起,主動與承儲庫對接,及時到承儲庫查驗貨物。
?。ǘ┵I方應在開具出庫通知單后按照承儲庫的出庫能力合理安排運力接收貨物,并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通知賣方(承儲庫)。
(三)嚴格執行交易合同,不得故意借口質量、資金等問題拖延出庫時間。
?。ㄋ模┳袷貛靺^管理制度,服從庫區工作人員指揮和安排。
?。ㄎ澹┙邮芗Z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建立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監管員制度。非直屬庫由直屬庫指定出庫監管員,直屬庫由中儲糧湖南分公司指定出庫監管員。監管員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情況應當于出庫前5日在《瀟湘糧網》網站上公布。出庫監管員代表派出單位對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進行全程跟蹤,負責統計進度、監督出庫、協調處理糾紛等。
第四章糾紛處理
第十九條 糧食出庫過程中買賣雙方出現商務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3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批發市場調解處理或自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批發市場在收到申請后,會同出庫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秉持公正、公開、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10個工作日內組織調解處理。
第二十條 經糧食批發市場及出庫點監管方協調無效時,由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儲糧直屬庫會同糧食批發市場召集買賣雙方進行協調,現場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買賣雙方作出書面承諾并監督落實;
負責協調的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中儲糧直屬庫無法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將有關情況書面提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按照“糾紛必有責,有責必有究”的原則,提出對買賣雙方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一條 政策性糧食拍賣成交后,在出庫過程中對質量爭議的處理,以買賣雙方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資質的糧油檢驗單位按國家標準扦樣檢測結果為準。買方不能以出庫中個別、少量的質量問題而提出異議,對在實際出庫中確實存在較大質量問題而提出質量異議時,由批發市場在確定的第三方具有資質的質檢單位抽簽選取一家進行重新扦樣、重新檢驗,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異議方不得反復提出同一質量異議。對實際出庫中明顯存在的局部質量問題,由批發市場現場核實,單獨處理。
第二十二條 政策性糧食拍賣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導致終止合同的,由批發市場進行現場勘查取證,報請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復核有關情況后出具判定意見。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 市州、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或間接參與設置出庫障礙,包庇、縱容、袒護違規行為,以及因其他原因履職不到位導致出庫糾紛的,由上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按人事管理權限提請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無法挽回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 承儲企業設置出庫障礙,額外收取費用導致糧食不能正常出庫,以及提報的拍賣標的數量、質量、出庫條件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糾紛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屬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屬于國有企業的,按人事管理權限提請有關部門對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企業拒不接受協調或拒不執行處理決定的,由中儲糧湖南分公司停撥保管費用補貼,并對該企業庫存的其他政策性糧食進行移庫處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消其糧食收購資格并報請相關部門取消其政策性糧食承儲資格;農發行暫停其貸款資格;批發市場扣除其履約保證金,暫?;蛉∠浣灰踪Y格,并列入批發市場失信企業名單。
第二十五條 買方企業拒不執行政策規定、交易細則,且拒不接受協調或拒不執行處理決定,不守誠信,歪曲事實導致出庫糾紛及違約、合同終止的,由批發市場扣除其履約保證金,暫?;蛉∠浣灰踪Y格,并列入批發市場失信企業名單;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予以警告,并按規定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暫?;蛉∠浼Z食收購資格。
第二十六條 批發市場違反有關規定,未履行及時協調處理出庫糾紛職責或未按照政策規定操作,以及直接或間接參與設置出庫障礙,包庇、縱容、袒護違規行為,由湖南省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通過人事管理權限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行政紀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無法挽回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聯席會議每季度對糧食出庫中發生的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將審核確定的違規企業列入失信名單,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并在《瀟湘糧網》公告,有關情況報國家糧食局備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在申領貸款、投資政策優惠和政策性收儲資格等方面的管控,形成監管合力。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定向銷售或其他形式銷售的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以及地方儲備糧油(含省級臨時儲備糧)的出庫管理,參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水分、雜質增扣量標準
水分含量:實際水分含量低于標準規定的,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量0.75 %,但低于標準規定指標2.5個百分點及以上時,不再增量。實際水分含量高于標準規定的糧油,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00%;低于或高于標準指標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量。
雜質含量:實際雜質含量低于標準規定的糧油,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量0.75%。實際雜質含量高于標準規定的糧油,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量。
第三十條《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暫?;蛘呷∠Z食收購資格:
(一)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
?。ǘ┘Z食收購者被售糧者舉報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
(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
?。ㄋ模氖录Z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
?。ㄎ澹┙邮芪械募Z食經營者從事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未執行國家有關政策的。
第三十一條 競拍企業資格:包括資質、加工能力、信譽度、是否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
第三十二條 拍賣糧食的數量、質量、出庫能力、出庫條件:
數量應包括品種、總數、倉厫,質量應包括生產年份、水份、雜質、黃粒米、脂肪酸值等,出庫能力應包括機械設備、裝卸工、計量器、日最高出庫量等,出庫條件應包括道路、雨棚、距離等。
第三十三條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6〕12號)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湖南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政策性糧食管理規范、出庫順暢,依法依規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經研究,決定建立湖南省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工作職責
?。ㄒ唬┴撠煂θ≌咝约Z食出庫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研究和協調我省貫徹《細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評估。
?。ǘ┘訌娪嘘P地方、部門和單位之間在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方面的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研究確定批發市場提交的失信企業名單并公示,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工作動態,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三)完成國家有關部門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中儲糧湖南分公司、湖南糧食中心批發市場、湖南省糧油質量監測中心組成。
聯席會議由省糧食局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相關成員單位業務處室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有關情況匯總后報國家糧食局備案。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監督檢查處,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具體經辦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它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家糧食局等部門報告。
四、工作要求
省糧食局會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中儲糧湖南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切實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我省貫徹《細則》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主動研究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相關工作,及時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湖南省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
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石少龍 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員:吳軍省糧食局監督檢查處處長(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甘克勤 農發行湖南省分行糧棉油處處長
邵國武 中儲糧湖南分公司購銷計劃處處長
李青中儲糧湖南分公司倉儲管理處處長
龔瓊翠中儲糧湖南分公司黨群監察處處長
廖新偉湖南國家糧食批發交易中心副主任
劉初榮 省糧食局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處處長)
歐陽建勛 省糧食局調控與儲備處處長
覃世民 省糧食局行業發展處處長
張慧 省糧食局財務處處長
潘祝明省監察廳駐省糧食局監察室主任
王達能 省糧油產品質量監測中心主任